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案犯在逃的条件满足了就可以进行网上追逃。程序如下:
1.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2.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拘留证或逮捕证)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3.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