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犯罪时是否处于精神病病发。
2.经过鉴定,认为患精神病的人,在他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不应对其判处刑罚,更不能判处死刑。
3.人民法院如果对原鉴定有怀疑,可以再次送请鉴定。经过复验,如果确定此人不是精神病人,或者虽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但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依照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须按照法律规定判刑;罪该处死的,可以判处死刑。
4.犯罪的时候精神正常,犯罪后患精神病的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