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行为的惩处力度。
2、明确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和伪造债务行为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3、进一步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
4、知识产权的收益应以知识产权取得的时间为标准来确定。
5、应进一步明确夫妻分居期间所得归属和债务承担。
6、应进一步明确夫妻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