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赠与合同订立后或者赠与人已经部分履行赠与义务后,出现以下情形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赠与义务或者不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但尚未履行的部分赠与义务:
(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致使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者使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不能维持自己的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等。
(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是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成立之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