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是事故损失比较小,需不需要让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一般损失比较小的交通事故不建议走保险,是因为出险会影响下年保费,而且走保险的话很浪费时间,比较麻烦。比如100块钱就能解决的事故,如果走保险处理可能需要很多材料,跑很多趟,浪费几天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2
0)》
第二十一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