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
一、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基础证据,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五、办完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参与开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