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