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法律是允许取暖费收滞纳金的。
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暖费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拒不缴纳的,经市房地产管理机关批准,供暖单位可以对其停止供暖。
取暖费滞纳金的收费计算:
晚交六个月要加收滞纳金90%;
晚交五个月加收滞纳金75%;
晚缴费四个月加收滞纳金60%。
在义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欲征收滞纳金的行政机关就必须履行告知义务,明确通知义务人自到期的次日起行政机关将按多少比例每日加收滞纳金,直到义务人履行义务为止。
这样既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又让义务人知道了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供热服务》第五条第一项 在正常天气条件下,且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时,供热经营企业应确保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内的供热温度不低于18℃。
注1:正常天气条件指各地建筑物供暖系统设计时限定的室外日平均气温,具体依据GB50735-2012中附录A“室外空气计算温度”的规定执行。室外日平均气温以专业气象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注2:可自主设定、调节室内温度的除外。
注3:已实行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按已签订的供热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