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计算方式主要是: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
计税价格=增值税的税前金额,而增值税税率17%。
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的汽车(新能源汽车除外)的购置税恢复按10%的征收额度。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法律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