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如下:
(一)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相当于对创业作品的署名权进行保护,不管在什么地方刊登或者是向社会公众公开一级展览,美术作品的署名都是原创作者的名字,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或者是抄袭。
(二)美术作品的出版、展览等,想要出版或者是展览,不管是在画栏还是在报社展览都需要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并且要跟原创作者取得相关的展览权利,不能在没有经过购买作品版权的前提下展览,原创作者可以起诉侵权。
(三)原创作品的改编权,如果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改编该美术作品,必须跟原创作者沟通,要改动什么地方,改成什么样子,改完之后的用途,经过原创同意并且跟原创签订作品的版权转让之后便可以在允许改编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改编,不能违背合同的内容随意改编。
(四)美术作品的外观权利,美术作品的抄袭可以是整个作品的外观抄袭,可以是一大部分的抄袭,也可以是一小部分的抄袭,为作品申请外观专利可以整个保护作品的外观构造,任何人在没有经过原创的同意之下,不能进行抄袭。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