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内容有如下几点:
1、权利人对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等。
2、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
3、对方当事人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事实。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即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在诉讼中履行的举证责任有如上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