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由两年变三年是在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时还没届满两年诉讼时效的,顺延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注意,是继续连续计算下去,而不是重新计算,意即知道过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而不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