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2、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