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了5种可撤销合同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在合同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基于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
3、一方那个或者第三人欺诈签订的合同;
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
5、趁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