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维护诉讼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了明确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了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都应该出庭;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的,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应该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原告方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但是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