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住所适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