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年龄只有两岁的宝宝一般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女方有以下情形,使得孩子不适宜跟她居住的,孩子会判给男方: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又或者是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适宜跟她一起同居;
2、女方有抚养条件但是不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