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肯定是夫妻中的一方存在过失,另一方就要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分为两方面,
一是物质损失,
二是精神损失。
物质损失主要是财产损失,如因家暴或虐待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物质损失的数额,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但精神损失是无形的,伤害程度比较难以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