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民法典已经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删除了,所以现在没有疾病能直接导致婚姻无效。
现行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景有:
1、已经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2、想要结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的情况有:
1)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3、想要结婚的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