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没有法律保证,也没有法律依据。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
规定: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10周岁,过了几年,超过10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