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第二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外界所知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各种技术和经验。如独特的设计、造型、配方、计算公式、软件包、制造工艺等工艺诀窍、技术秘密等。企业无形资产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科技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非专利技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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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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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于秘密状态,即不能从公共渠道直接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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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实用价值,即能使所有人获得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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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拥有者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并且未曾在没有约定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将其提供给他人。企业的技术,只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那么这项技术就是该企业的非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