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买卖“黑广播”设备、架设“黑广播”、为架设“黑广播”提供帮助以及利用“黑广播”进行非法广告宣传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所谓黑广播,即非法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就是未经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置并利用广播频率向社会进行播音宣传的广播电台。
擅自设置使用黑广播的行为是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设台和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为都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三)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五)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