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夫妻结婚之后,属于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并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有特殊的约定。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有其他的书面约定,则不排除有转化的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