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变更抚养权诉讼,起诉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2)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
(
3)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
4)证据和证据来源;
(
5)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此外,诉状中最重要的是列明变更理由,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