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佩戴夸张金银饰品炫耀的人员和以凶兽纹身等彪悍、跋扈人员从事违法活动的。
2、态度蛮横、粗暴,随身随车携带管制刀具或棍棒的。
3、昼伏夜出,在夜宵摊等公共场所成群结伙、惹是生非的。
4、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开发商征地拆迁,以摆队形、站场子等形式威胁、恐吓征地拆迁对象的。
5、控制土方、沙石、钢材等材料市场价格,存在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经营行为的。
6、在一定范围内独揽建设工程、商品供应的。
7、强行介入酒店、娱乐场所的酒水、食品等供应的。
8、在各类市场中,为争夺业务而追逐、拦截、恐吓当事人,并经常更换从业人员的。
9、在娱乐场所中存在卖淫嫖娼、赌博、吸食注射毒品情形的。
10、以接受他人委托为名讨要债务,采用贴身跟随、逗留债务人住所、短期非法拘禁等手段逼债讨债的。
11、KTV、酒吧等场所以内保人员身份在处置场所内发生纠纷时肆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2、在纠纷、伤害类警情处置中,报警人称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其中的。
13、无关人员刺探、干扰、阻挠公安机关案件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