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部分地区,当地政府结合本地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三胎有相应的规定。就目前法律规定,可以生育三胎的情况有以下几种:1、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2个孩子后身体恢复可以再生育1个孩子;2、夫妻生育子女有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在生育的;3、再婚后不论双方是否已生育,都可以共同再生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