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合同撤销权的期限一般为九十日。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一般自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