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 顾名思义是指对造成他人的损害虽然没有过错,但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其中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是最典型的案件之一。因此在上述风险事件中壹精公司将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缺陷才能免于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生产者能够证明有其一的, 则无须承担责任∶
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