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的程序为:
1、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相关的证件和材料。
3、婚姻登记机关对其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第十一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