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2、造成残疾的除赔偿上述费用外还要赔偿残疾补助金、辅助器材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
3、造成死亡的除赔偿第一条费用外还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家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