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因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对于罚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判决确定。请当事人自行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核实确定罚金的具体数额。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