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阶段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侦查阶段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为了防止其阻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毁灭证据、逃跑、自杀等情形,可以采取强度不同的强制措施,常见的如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和收集证据,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组织鉴定、发布通缉令等侦查措施。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检察院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