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机关通常简称“政府”,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政府以及有关功能部门。
2、从国家层面讲,包括及所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委、局、署、办(、国防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粮食局、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等);
3、从地方面局讲,省、市、县(包括乡镇)所设的厅、局、委、办、处、所、科(比如司法厅、财政厅、蓄牧局、城乡建设委员会、防制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