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过程中的租赁合同纠纷与一般意义上的租赁合同纠纷区别在于,出租方提起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的目的并非由于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了纠纷,而是企图通过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达到解除租赁合同之目的,从而降低或者免除对承租方的拆迁安置补偿。在此过程中发生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1)和解解决纠4纷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中最常用的一种方式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协商互相妥协和让步,最终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和解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⒉)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去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房屋租赁合同的交易双方还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将由某仲裁机构进行管辖。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将争议提交给所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的法院在这里就没有管辖权了。另外,向人民法院起诉时,需要注意三年诉讼时效,超出此期限,则失去胜诉权。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