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申请书(要亲笔签名落款);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村委会居住证明;
(4)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
(5)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农村地区居住的,由其村委会开具村民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城镇地区居住的,要提供未就业证明(外地迁入我市的人员在我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