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为终审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上诉案件的提起及其条件
(1)提起上诉的主体必须合格。
(2)提出上诉的客体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裁判。
(3)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二)上诉的受理
(1)当事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2)原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
(3)原审法院收到当事人的上诉状和答辩状以后,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