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不作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反映,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投诉是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的检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是属于外部的监督检查,这两种途径可以采取一种途径,也可以两种途径都采取。只需要将投诉书邮寄给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即可。
2、法律依据:
《监察法》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