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岁为止。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岁时止。子女年满18岁仍不能独立生活,确实需要父母给付必要生活费、教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法院会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