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
二、股东派生诉讼中的原告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股东派生诉讼中的被告
1、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个人与单位。
四、股东派生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
公司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到诉讼中。
五、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具备了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等于股东在公司遭受不当行为侵害时可立即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的一条基本理念是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律人格。因此公司一旦受到损害,就应由公司决定是否及如何追究侵害人的责任。只有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其诉权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时,才允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即原告股东在起诉前,必须首先请求公司机关采取措施,否则不得提起派生诉讼。原告股东请求公司机关采取措施的行为就是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