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号、资金等(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