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超载的回答如下:
最近,校车安全问题进入公众眼帘,成为大家重点关注的儿童安全问题,由于校车超载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孩子们的安全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国家对校车超载被起诉的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规定:
1、此次修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按照刑法第133条处罚。
2、按照相关规定,校车中巴车超载50%的情况下,司机将受到扣6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车辆超载,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会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是超载而定。按照保监会原颁发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中的第25条规定: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则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由于没有明确超载和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又没有将因超载而发生的事故列为责任免除的范围,因此会发生了不少保险纠纷。超载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但超载并不是一个可以拒赔的万能理由。若是行人违规在先,事故主要责任方是为了避让行人才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超载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
校车超载问题日益严重,对上学儿童的生命安全问题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威胁,以上的校车超载被起诉的处罚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制约校车超载情况的发生,但也需要广大人民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