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这里所讲保护、管理,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对土地生产能力的保护和管理,也就是对土地生态及其环境的良好性能和质量的保护和管理。土地的保护和管理范围较大,主要是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所采取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所谓合理利用土地,是指要在使用土地的过程中,通过科学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与其自然的、社会的特性相适应,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生产活动中的作用,以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效益。具体讲要做到保护耕地、保护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和盐渍化等。
这一义务是针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来讲的。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进行物质生产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其数量是有限的,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就等于破坏人类存在的基础,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讲,土地也是一种社会资源,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不仅是权利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而且还关系到其他社会成员生存的权利。另外,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将逐年减少,另一方面国家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将不断的增加。所以,土地使用权人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