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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2-09-21 陕西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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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回避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参加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专家鉴定组成员,与医患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鉴定的公正性时,应当自行退出或者依照医患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申请退出该争议鉴定的制度。
    2、专家鉴定组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三种:
    (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如果专家鉴定组成员是医疗事故争议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应当回避。首先这里的当事人是指因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既包括医疗机构,也包括患者。由于医疗机构是法人组织,因此专家鉴定组成员作为医疗机构这一方的当事人,则可以理解为是医疗机构的员工。
    这里说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一般是指医疗事故鉴定的结论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专家鉴定组成员的经济利益、学术地位、名誉声望等,包括参加过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行为的会诊、医疗事故争议初级鉴定等。
    (3)与医疗事项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这里说的其他关系,是指上述两种关系以外的其他比较亲近或者密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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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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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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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成员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1、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3、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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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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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申请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2、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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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员工10月10号离职,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辞职员工薪资结算的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基本工资的结算事宜,雇主应当在任何员工离职之日,为他们计算并支付至当日的应得薪酬;
2、关于工资的支付时间,雇主有义务在解除或终止劳工合同时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但如与劳动者达成共识,也可选择在下一次的工资发放日期进行集中发放;
3、若在员工提交辞呈之时,雇主已为他们预缴下个月的社会保险金,那么他们就有权利从离任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这笔相应的支出;
4、若由于员工的突然离职而导致工作交接出现困难,雇主有权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金额,以作为各项工作交接所需材料的费用;
5、若离职员工违反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雇主有权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关于辞职员工的薪资计算方式,即月工资除以21.75再乘以实际出勤天数。
关于离职后是否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得擅自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将对员工造成经济损失,雇主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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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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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重庆市超龄人员工伤赔偿办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超龄人员遭受工伤事故后的赔偿问题,可以参照以下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这类劳动者,他们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措施;
其次,若在这种状况下,双方之间还保持着雇佣或者劳务关系的话,那么在实际发生了工伤事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这样的赔偿范围应涵盖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等方面。
至于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如下:
第一,需要提供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第二,填写并提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第三,提供员工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工作证件;
第四,详细描述员工或用人单位受伤事故的相关信息;
第五,提供相关的旁证材料,例如目击证人的书面陈述、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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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申请回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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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工会委员会股东都有谁
[律师回复] 解析:
持有某家公司股票的人被我们称为股东。
在全球资本市场里,股票可分为普通股及优先股两大类别,无论持有何种类型的股票,他们均可以被统称为股东。
然而,由于两种股票所享有的权益存在差异性,
因此,尽管股东的身份相同,但其实际享有权益却是千差万别。
在证券市场中,股东指的是在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拥有部分股权的投资人。
这些投资人具有出席股东大会以及参与投票表决的权力,同时,他们也是其他形式的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主要投资者。
在股东与其所投资的公司之间,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基础(除非股东事先已达成其他协议),享有所有者应得的收益分享、重大决策以及挑选管理层等多项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八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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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审判的七种情形法律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偏袒当事人或犯下枉法官吏的罪行的;
(2)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审理案件或捏造虚假案件事实的;
(3)蓄意修改、隐藏、伪造、篡改以及故意损毁证据资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丢失、损毁证据资料并且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4)在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时有意隐瞒主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以及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材料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而遗漏重要证据、关键细节信息从而导致判决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5)在制作诉讼文书时,故意违背合议庭的评议结果、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文书的主文部分出现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6)违反法律规定,对于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罪犯进行裁决给予减刑、假释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7)其他故意违背法定程序、证据规则以及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审判行为的,或者由于重大失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产生了极其严重的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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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回避制度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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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15天内不允许二次医保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参保者第二次入住某个医院接受治疗时,如所患之疾并非同一诊断病变,那么其仍有资格申请医保服务。
然而,若两次就诊均为同一诊断病症,则必须等待至少15个自然日方可再次申请医保服务。
要求患者在“住院15天病情未达到出院标准便进行出院处理”或者是“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需间隔15天才能再次办理住院手续”,这些都属于定点医院对医疗保险政策的违规操作。
倘若参保患者遭遇此类状况,可向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科进行投诉,医疗保险科作为医院内部负责监管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的机构,将对此类问题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参保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因病情需要而短期内再次入住医院接受治疗的情况下,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再次住院手续。
针对因治疗需求而短期内再次住院,且上次住院费用尚未结算完毕的情况,参保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只需携带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医保专用章的住院凭证以及上次住院医院开具的住院费用证明等材料,前往再次住院的医院医保科即可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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