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不是一个法律上的词。不分具体情况,可能会给人造成误解,给人感觉是“什么都没得离开”。但实际不是这样。
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中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这里只是明确这种“不动产”属于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对于其他的工资、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财产等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还是必须平分。所以,另一方还是有所得的,并非净身出户。
同时,如果一方出轨,按照婚姻法上的“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要求出轨一方赔偿。
最后,依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出轨,房子归另一方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