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落户条件:在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申领《大连市居住证》满一年,并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一年,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本人及其配偶和问成年女子需一起随迁。
暂住人员落户材料:
1、 申请表(迁入地派出所提供)
2、 迁入人身份证的原件
3、 迁入人的户口薄
4、 结婚状况证明(结婚证2本或离婚证、判决书及单身证明)的原件
5、 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未婚的,需提供带照片的未婚证明,有效期1个月(在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6、 房屋所有权证书(如实公寓提供契税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纳税申报表)、《房屋登记薄》开发区房产中心办理。
7、 96年以前出生的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96年以后出生的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
8、 多胎子女随迁,假话内剩余需提供准生证,超生的需提供征缴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和罚款单(原件)
9、 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职工缴费证明》。
10、 自主创业人员是公司法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有效)
1
1、 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大连市居住证》,连续满一年(2张),在社区警务室办理。
1
2、 随迁的配偶及未婚成年子女需提供在大连的工作手续或原户籍地《失业就业登记证》。
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以前是要有固定工作单位并可以接收落户,连续纳税和社保1年以上,有稳定住所,固定资产(指买房)不低于30万元等。现在不清楚了,听说市内四区的买房落户,新房要不低于70平,二手不低于90平才给落。开发区可能也有具体规定吧。最好去辖区派出所问问。
以上便是“大连开发区户口落户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