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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刑事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是什么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2-09-21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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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刑事诉讼管辖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24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
    ①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
    ③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
    ④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
    全文
    9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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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事诉讼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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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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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什么?
民事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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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地域管辖有哪些内容?
海事案件所具有的涉外因素多、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诉讼标的流动等特点,决定了只有对大多数海事案件适用特殊地域管辖,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地解决海事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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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性有说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行政诉讼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针对各类行政争议展开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公正合理地解决这些纷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任务在于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公民、法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才能得到确认和保障。
(三)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仅限于行政相对人和那些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这是因为只有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时,才有权提起诉讼并成为被告。
(四)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仅限于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
这是因为只有具备相应行政职权的机构或组织,才有可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引发相关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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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后视镜没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当机动车之间的后视镜发生微小的碰触时,其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
如果在这之后,有一方车辆选择离开现场,那么这其实并不能被视为肇事逃逸行为。
至于另一辆车,他们也没有权利去追责对方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肇事逃逸行为的主观意图在于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的制裁;
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则显示,肇事者逃离现场的主要动机往往是出于“躲避法律的追究”。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地碰到后视镜这样的轻微事故,并未达到需要逃避法律追究的严重级别,就不涉及到刑事犯罪问题,顶多只需要进行合理的民事赔偿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管辖地怎么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我国现行法规明确指出,在处理职务侵占类刑事案件时应依法坚持犯罪地域管辖原则,具体而言,犯罪地域通常指涉嫌实施犯罪的相关责任人所在公司或其他法人机构的注册地址。
此罪名的犯罪主体需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机构内部的从业者,而非国家公务人员,因此,属于特定犯罪主体。
犯罪分子主观方面体现为在知晓所侵占财产为其所在单位所有的前提下,故意采用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非法占有该财产。
此外,犯罪分子在主观意识中明知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却仍决定将其占为己有且拒不返还。
从客观角度来看,此类犯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侵吞、窃取、欺骗等方式非法占有其所在单位的财产,即将公共财产转化为私人财产。
然而,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是否涉及到先期持有财产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机构的财产权益,其中既包括国有资产、集体财产,也涵盖了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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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而在不同诉讼中,地域管辖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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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遗产管理者,亦常以遗嘱执行者或是遗产执行人之称谓出现,系依据遗嘱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肩负管理、维护及分配已故者的法定财产的责任之人或者组织。
详细阐述的话,当某人离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在此称之为遗产)就需要交由遗嘱中所指派的遗产管理者,或者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与分配。
遗产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收集逝者的财产、评估财产的价值、偿付债务和税费、管理并保护财产,以及依照法律或遗嘱的规定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等多个方面。
遗嘱执行者即为遗产管理者;
若无遗嘱执行者存在,则应由继承人迅速选出遗产管理者;
若继承人未能选出合适的人选,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者;
若无任何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则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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