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
1.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改变的,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2.公检法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①不得进入特定场所;
②不得与特定人接触或者通信;
③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④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监视居住
①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③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④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⑤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⑥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