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分法律重婚和事实重婚。
法律重婚指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事实重婚指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
3、实施家庭暴力的: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民法典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明确规定遗弃行为的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