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3、我国的国家赔偿是根据我国的法律进行相关的办理的,当事人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案件的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维护。还要注意这类维权问题有着较强的时间规定,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相应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