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高勇律师
高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54人
专家导读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部门滥用权力,强拆的事情时有发生,对于给公民造成的伤害,国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有时候,当事人会受到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么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二、不服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申诉有期限多少?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三、国家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确定了刑事赔偿由人民法院特设的赔偿委员会来处理。但是,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赔偿,既然是应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对赔偿争议进行裁决的司法活动,就应当遵守司法程序的一般规则,赔偿的一般程序是:

(1)提出赔偿请求,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受害人的自然状况、具体的要求、根据和理由;

(2)合议。无论是行政审判庭,还是赔偿委员会,都采取合议的方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理案件;

(3)作出是否赔偿的裁决。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行政诉讼中的赔偿判决,则依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当事人有权上诉。

综上所述,当事人发起国家赔偿申请时,应该以书面形式载明受害人情况、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撑赔偿的事实与理由。针对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收到通知后,仔细查找原因,如果是因为提交的证据不全,则要补充证据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申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0****27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4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2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6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7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0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不予受理国家赔偿申请应该怎么办?
对于不予受理的国家赔偿申请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委员会提出申诉。国家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出现违法侵权行为时,国家对受害人进行的赔偿,侵权机关是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受害人需要向义务机关申请同家赔偿。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怎么申请?
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等待结果。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线上申请劳动调解!不予受理(原因国庆上班不给加班费)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不按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属于不按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家赔偿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随着《行政复议法》的实施,行政机关已逐渐接受了较长的60日的申请复议期限,待复议期满后当事人既未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义务的,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家赔偿是不能先予执行的,在确定国家机关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若希望得到赔偿,就需要提交确切的证明对方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们的赔偿申请主要理由是因法院违法不做为对保全的财产不履行 我们查封保全的财产是因为法院不作为,不履行监管责任,眼睁睁的看着把保全的财产卖光,案件胜诉后造成保全财产灭失法院因执行不能终止中止执行。我们申请国家赔偿省高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我们怎么办?
[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检察院拒绝作出赔偿,你可以直接向你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关于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是对错误逮捕确认的批复》中有相应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是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认定无罪的决定,同时该不起诉决定即是人民检察院对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无需再行确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国家赔偿申请不予接收怎么办?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们公司发明了一项专利想申请,我想问问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哪些情形,哪位帅哥或者美女能告诉我,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 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很难吗?
申请国家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和范围,符合法定条件下申请并获得赔偿不难,但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进行审查核实和裁定裁定判决,程序相对来说管理比较严格,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能够申请国家赔偿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现在对方不予受理,法院哪些仲裁申请不能受理的呢??
[律师回复]
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
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
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
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八、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九、证人不出庭作证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劳动仲裁委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一、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按自动撤回申请处理;被申请人反诉的,劳动仲裁委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理。
被申请人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仲裁庭的,劳动仲裁委将缺席裁决。

二、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应提供己方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劳动仲裁委。因当事人提供之联系方式不准确致使劳动仲裁委无法送达相关文书,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三、一方没有财产的仲裁风险一方没有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使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的风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8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们家的一个表妹的公司现在已经欠了很多债务了,有人申请公司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破产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律师回复]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支付货币或财产为通常的债务清偿方法;以信用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或者协议延期偿还债务;以能力方法清偿债务,主要是指债务人以提供债权人接受的劳务、技能服务等折抵货币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
该怎样的破产申请是不予受理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样的破产申请是不予受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样的破产申请是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或者债权人会议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一人,由人民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
一)人民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